成都新顺业泡沫有限公司包装泡沫生产线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2021年11月18日,成都新顺业泡沫有限公司主持召开了《成都新顺业泡沫有限公司包装泡沫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根据成都新顺业泡沫有限公司编制的 《成都新顺业泡沫有限公司包装泡沫生产线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形成如下意见:

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成都新顺业泡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项目”或“该项目”)位于四川省成都市蒲江县鹤山镇工业北路106号(地理坐标:103度 32 分 41.08 秒, 30 度 13 分 7.84 秒),项目为技改项目。本次验收范围为建设完成部分,验收产品为EPS板材60吨/年、包装泡沫90吨/年。

成都新顺业泡沫有限公司包装泡沫生产线技改建设项目代拟专家意见(1)
成都新顺业泡沫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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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2021年11月25日-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