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宏晨洋能源有限公司年储存20万吨煤炭项目验收

邹平宏晨洋能源有限公司年储存20万吨煤炭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1年12月5日,邹平宏晨洋能源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邹平宏晨洋能源
有限公司年储存20万吨煤炭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审查会。参会代表由建设单位、报告编制及验收监测单位及特邀专家组成。听取了建设单位、报告编制及验收监测单位对验收工作的简要汇报,现场检查了项目及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邹平宏晨洋能源有限公司年储存20万吨煤炭项目位于山东省邹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牛王村西北侧。东至空地,西至道路,北至空地,南至厂房。距离该项目厂区最近的敏感目标为牛王村,位于该项目南侧60m处。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2021年4月开工建设,于2021年10月试生产。设置1座储煤仓库,钢构,占地面积约 11770m2,1F,配置装载机、洒水车、雾炮机等装卸所用设备。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邹平宏晨洋能源有限公司年储存20万吨煤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9年12月由郑州玛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于2020年1月16日邹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以邹审批环评〔2020〕023号对本项目进行了批复。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邹平宏晨洋能源有限公司煤炭储存项目不需办理排污许可证。2021年7月邹平宏晨洋能源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邹平宏晨洋能源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编号为371626-2021-352-L。
该项目于2021年11月19日至20日建设单位委托山东齐明澄宇环保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竣工项目验收监测并编制了项目验收监测报告。
(三)环保投资情况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1万元,占总投资的3.8%。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邹平宏晨洋能源有限公司年储存20万吨煤炭项目现有设备
设施(详见验收监测报告表4 主要设备与环评报告表对比表)。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项目风险防范措施主要为地面硬化处理、雨污分流设施。
2.在线监测装置
已根据当地环保部门要求设置颗粒物在线监测与视频监控设备。
二、工程变动情况
参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属于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验收期间,该项目实际建设与环评及批复意见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本项目煤炭装卸过程洒水降尘;煤炭封闭储存,毡布覆盖,设置仓顶雾化水喷淋装置,设置颗粒物在线监测与视频监控设备;洒水车定期洒水降尘;卡车采取封闭运输,设置洗车平台,路面定期清理。
(二)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由环卫清运,不外排;汇集到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三)噪声
本项目生产设备设置于车间内,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采取基础减震、隔声等措施,各厂界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的要求,项目正常营运后产生的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在储煤仓库西南侧设置密闭一般固废暂存区,占地面积10㎡;生活垃圾委托环卫定期清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监测期间本项目运行稳定,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满足竣工环保验收要求。

1.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堆场洒水、装卸洒水全部损耗。洗车废水进沉淀池沉淀),剩余水量826m3/a用于堆场洒水降尘。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产生量为96m3/a,经化粪池收集后由环卫清运,不外排。
2.厂界噪声
噪声源主要来自装卸设备运行、各种车辆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所需设备全部设置于室内,在采用低噪声设备的基础上,采取厂房吸声、隔音、基础减振等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维护,加强运输车辆管理。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1#、2#、3#监测点厂界昼间最大噪声值为56.7dB(A)、夜间最大噪声值为48.7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3.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是装卸粉尘、储存粉尘;运输车辆进出厂扬尘,车辆尾气。项目煤炭储存在全封闭车间储存并加盖毡布,储煤仓顶设置雾化水喷淋装置,已安装颗粒物在线监测与视频监控设备;加强储煤仓库地面硬化和清洁,保持场地内机周边整洁干净;加强运输车辆管理,车辆进出口设置洗车平台,对运输车辆及时清洗,车辆采取封闭覆盖措施,经验收监测,无组织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42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1.0mg/m3)。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沉淀池煤泥、生活垃圾。沉淀池煤泥收集后外卖;生活垃圾在厂区内集中收集,委托环卫定期清运。

五、验收结论
根据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和现场检查,本项目环保手续基本完备,技术资料基本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其审批意见所规定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能够实现达标排放,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合格。
六、后续要求
1、加强储存场所密闭、收集、除尘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2、按自行监测计划,定期开展自行监测。
3、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企业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平台网址:http://114.251.10.205/)。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见签字页。

验收组
2021年12月5日

邹平宏晨洋能源有限公司年储存20万吨煤炭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人员信息表

类别 验收单位 职务/职称 签字
建设单位 邹平宏晨洋能源有限公司    赵颜玉   负责人
验收监测单位 山东齐明澄宇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刘美   工程师
验收专家 省环保专家   张纪军    高工 13581043369
验收专家 省环保专家 惠友权  高工 13561689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