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乌兰木伦河3号桥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1年12月9日,鄂尔多斯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根据《鄂尔多斯市乌兰木伦河3号桥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等要求,对鄂尔多斯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乌兰木伦河3号桥工程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鄂尔多斯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验收调查单位内蒙古润埊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的代表及三位专家(名单附后)。

与会专家和代表会前踏勘了现场,会上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情况介绍、验收调查单位对验收调查报告表的汇报,查阅了相关资料,经认真讨论,提出自主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线路起于伊金霍洛旗越山路与滨河大道交叉口,向北跨越乌兰木伦河,终点为康巴什区乌兰木伦街与湖滨路交叉口,为城市主干道,标准路幅总宽度39m,为双向六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断面布置为3.5m人行道+4m非机动车道+12m车行道+12车行道+4m非机动车道+3.5m人行道。工程主要包括道路、桥梁、照明、景观等,含景观桥1座,桥梁长度338m(主跨为192m中承式系杆拱桥)。

(二)环保审批情况及建设过程

2018年10月,内蒙古绿洁环保有限公司编制完成《鄂尔多斯市乌兰木伦河3号桥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12月19日,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以鄂环审字[2018]278号文件对该项目做出批复。项目于2019年9月开工建设,2021年6月底投入运行。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39000万元,环保投资9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0.24%。

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工程运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为车辆行驶过程中汽车尾气排放及道路扬尘。汽车尾气主要污染物为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及碳氢化合物,其排放量的大小与交通量相关,以无组织方式自然扩散;道路扬尘的产生主要是汽车行驶过程中轮胎接触路面使路面积尘扬起,形成二次污染,采取及时清扫路面措施,保持路面清洁可有效控制扬尘产生。

(二) 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雨水冲刷路面形成地表径流,其主要污染物为泥砂,通过道路两侧的雨水收集系统排放市政雨水管网,不会对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

(三)噪声

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交通噪声,通过限制车速、禁止鸣笛等措施减缓噪声。

  • 固体废物

运营期路面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扫收集运到垃圾填埋场处理。三、环保设施调试效果

(一)监测期间的生产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正常生产,各种环保设备正常运行,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要求。

(二)交通噪声

根据噪声验收监测时车流量统计结果,实际车流量为环评阶段设计车流量的67%。24 h交通噪声监测结果显示,昼间噪声监测值范围为46.1dB(A)~57.1  dB(A),夜间噪声监测值范围为36.9dB(A)~47.7dB(5A)。

道路交通噪声衰减断面监测结果说明距路中心线40m处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4a类区的限值要求;距路中心线60m处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2类区的限值要求。

(三)生态调查结论

本项目施工期未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租用附近房屋;未设置拌合站,施工期使用混凝土、沥青砼全部外购;未设置施工便道,施工期材料运输利用已有城市道路;未设置取土场及弃渣场;设置2个施工场地,全部设于永久占地内;项目的施工和运营对乌兰木伦河水中动植物未造成明显影响。

乌兰木伦河岸边采取砌石等工程防护措施;桥面两侧设置防护栏及防落网,避免由于交通事故产生的污物落入水体,对河流水生态环境造成影响;道路两侧区域与城市总体绿化方案统一设计,绿化面积6500m2,实施主体为园林部门。

四、环境管理制度

运营期环境管理纳入鄂尔多斯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管理机构,环保档案齐全。

五、验收结论

项目执行了环评及“三同时”环保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恢复措施已落实,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生态恢复效果良好,满足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条件,验收合格。

 建设单位联系人:陈龙    电话:1504946247     地址: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城投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