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2日,内蒙古中跃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内蒙古中跃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MG3024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组织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参加会议的有内蒙古中跃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内蒙古腾烽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单位)、内蒙古润埊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的代表(编制单位)及3名特邀专家。
与会代表和专家会前核查了项目现场,会上听取了建设单位对环保执行情况的介绍及报告编制单位对验收监测报告表的汇报,并查阅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 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 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巴图塔村北通煤炭物流园区内;建设规模为1.2Mt/a洗煤生产线1条,烘干煤泥生产线2条(总计60万t/a),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39679m2的全封闭彩钢结构棚,内设洗煤生产线、煤泥烘干生产线、原料及产品堆场以及辅助生产设施、环保工程等。
(二)环评审批及项目建设情况
2021年7月18日,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以“鄂环审字[2021]547号文件”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项目为未批先建项目,于2019年10月开工建设,2022年10月投运。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为97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1万元,占总投资的66.9%。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项目无重大变动。
三、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1、本项目建设39679m2的全封闭彩钢结构棚,原料及产品堆存、原煤装卸、筛分和破碎、原煤洗选等作业均在全封闭储棚内进行,并配备1台30t的洒水车和4台射程为30m的雾炮机抑尘。煤泥烘干生产线设置于全封闭棚内。
2、本项目煤泥烘干工序1#沸腾炉产生的烟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进入石灰+石膏脱硫工艺脱硫后经18m的烟囱排放;2#沸腾炉产生的烟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进入石灰+石膏脱硫工艺脱硫后经18m的烟囱排放。
3、进场道路依托北通物流园区道路,煤泥烘干、洗煤地面混凝土硬化。
(二)废水
1、本项目洗煤废水经压滤机压滤后进入浓缩机沉降,上清液经导流渠进入清水池,回用于洗煤工序,不外排;
2、本项目脱硫废水进入165m3脱硫池(长12m、宽5.5m深2.5m)内循坏利用,不外排;
3、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384m3/a;经30m3的化粪池收集,由北通物流园区统一交由伊金霍洛旗民盛工贸有限公司拉运处理。
4、厂区西侧与北侧建设长300m的雨水收集渠,将雨水收集于园区雨水收集池内。
(三)噪声
本项目高噪声设备均安装于全封闭综合彩钢棚内,并设置基础减振措施等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
1、沸腾炉炉渣及脱硫石膏:本项目沸腾炉炉渣产生量为50t/a,脱硫石膏产生量为124t/a,全部用于园区道路铺设。
2、除尘灰:煤泥烘干生产线废气处理系统除尘灰产生量为90t/a,掺入煤泥中销售。
3、矸石:除杂矸石、洗选矸石产生量为12万t/a,暂存于全封闭钢结构棚内,定期送往华能井露天煤矿采坑填埋。
4、危险废物: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设备检修产生的废矿物油,产生量为0.5t/a,收集暂存于20m2的危废库内,定期由鄂尔多斯市兴众贸易有限公司拉运处理。
5、生活垃圾:本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4t/a,由垃圾箱暂存后定期由伊金霍洛旗民盛工贸有限公司拉运处理。
6、防渗:封闭储棚地面全部以混凝土硬化;危废暂存间地面、导流槽及集液池进行防渗处理,防渗层基础防渗+2mm厚高密度聚乙烯,综合渗透系数≤10-10cm/s。
五、环保设施调试效果
(一)验收期间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稳定,符合验收监测
条件。
- 废气
根据监测结果,1#沸腾炉烟气出口烟尘最大监测值为35.7mg/m3,2#沸腾炉烟气出口烟尘最大监测值为34.8mg/m3,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1#沸腾炉烟气出口SO2最大监测值为115mg/m3,2#沸腾炉烟气出口 SO2最大监测值为104mg/m3,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9078-1996)表 4 排放限值要求;1#沸腾炉烟气出口 NOX最大监测值为52.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85kg/h;2#沸腾炉烟气出口NOX最大监测值为5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83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排放限值要求。1#沸腾炉除尘效率为91.9%~92.5%%、2#沸腾炉除尘效率为92~93.0%、1#沸腾炉脱硫效率为87.1%~89.2%、2#沸腾炉脱硫效率为88.1%~90.3%。
根据监测结果,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监测值为0.290mg/m3,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 排放限值要求。
(三)厂界噪声
根据监测结果,厂界噪声昼间监测值在54.9-57.2dB(A)之间,夜间监测值在43.9-47.1dB(A)之间;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总量控制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二氧化硫实际排放总量为23.6t/a、氮氧化物实际排放总量为11.5t/a,均低于核定总量值(二氧化硫:24.7 t/a,氮氧化物:28.4t/a),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六、环境管理
建设单位建立了环境管理机构,制定了环境管理制度,设有专职环保管理人员,环保档案齐全;2022年9月26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150627MA0QG1AG5Y001Q);编制完成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在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伊金霍洛旗分局备案。
七、验收结论
本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其批复的要求,落实了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项目满足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条件,通过验收。
验收组:康志文、韦玉良、王鲜先、闫佳乐、刘永胜、冯龙 业主联系方式刘总:15849755502 公示日期:从发布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