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伊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50MWp自发自用光伏发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1年6月15日,内蒙古伊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根据《内蒙古伊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50MWp自发自用光伏发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其审批决定等要求,对内蒙古伊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50MWp自发自用光伏发电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内蒙古伊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验收检测单位内蒙古润埊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的代表和行业专家共5人。与会代表和专家会前踏勘了项目建设现场,会上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介绍和验收检测单位对验收监测报告表的汇报,查阅了相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后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杭锦旗境独贵塔拉工业园区东侧,属新建项目。占地面积104.73h㎡。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地面光伏区(包括116×40×36块光伏组件,40台升压逆变器,640台汇流箱)、服务楼、主控楼、进场道路等。

  • 审批和建设情况

2017年7月取得《内蒙古伊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50MWp自发自用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鄂环评字【2017】 78号)。

(三)投资及运行情况

项目总投资29850.88万元,实际环保投资为214.7万,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0.72%。

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职工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脱油烟处理后排放。

(二)废水

本工程光伏电池组件清洗废水仅含有少量泥沙,不含有其他污染物,将其用于太阳能板区域下面绿化及洒水抑尘;生活污水和食堂产生的污水排入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储罐,定期由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拉运处理,不外排。

(三)环境管理

项目制定了环境管理制度,建立了环境管理机构,环保档案齐全。

三、验收结论

项目执行环评及“三同时”环保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已落实,验收检测期间污染物实现了达标排放,项目满足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条件,通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