菱丰环保设备项目(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菱丰环保设备项目(一阶段)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有关资料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简介

肇庆市菱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肇庆市德庆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创业路东侧,中心地理坐标为:N 23º 10′28.96″,E 111º48′46.87″。公司主要从事风机扇、风动和电动工具、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等生产制造。由于市场原因,分阶段建设,第一阶段建设部分生产工艺,原环评报批生产工艺中防腐风机喷漆及烘干工段暂委外处理。即第一阶段建设防腐风机部分生产线和PP喷淋塔、PP活性炭吸附箱组装线,防腐风机第一阶段生产线主要通过外购钢材分别进行切割、焊接、打磨光滑、喷粉、固化;防腐风机外壳树脂加入玻璃纤维后,通过真空泵进行产品成型,通过树脂自粘合后打磨产品表面,制成玻璃壳叶,最后通过外购电机、轴承座组装成成品即可。第二阶段建设防腐风机喷漆、烘干生产线,两阶段建成后生产工艺与原环评及审批要求一致。
一阶段项目主要从事防腐风机、PP喷淋塔、PP活性炭吸附箱生产制造,生产规模为年产防腐风机2000台、PP喷淋塔300套、PP活性炭吸附箱300套。一阶段项目总投资4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万元,占总投资的1%,占地面积约13608.24m2,主要构筑物为1栋4层综合楼、2栋1层生产车间。设定劳动定员50人,厂区内设有食堂,不在厂内住宿,年工作日约300天,每天3班,每班8小时。

2020年4月委托江苏久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菱丰环保设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于2020年9月27日获得了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德庆分局关于《菱丰环保设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审批文号为:肇环德建[2020]30号)。项目获批后开工建设,由于市场原因,项目分阶段建设。目前一阶段项目主体工程设备及配套的环保治理设施基本建设完成,并已完成排污登记手续(登记编号:登记编号:91441226MA5404HW02001Y)。

二、配套的污染物治理设施

(一)废气

1、打磨、切割、数控雕刻粉尘
本公司在板材打磨、切割、数控雕刻粉尘等机械加工时会产生细小的金属废屑,逸散粉尘经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喷粉粉尘、固化有机废气一起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2、喷粉粉尘
喷粉粉尘经“滤筒+布袋除尘”处理后与机械加工粉尘、固化有机废气共用一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3、固化有机废气
固化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与机械加工粉尘、喷粉粉尘共用一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4、树脂成型有机废气
项目树脂在成型过程会产生有机废气,经车间抽风系统收集后,排入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喷粉产生的粉尘、固化工序产生的总VOCs以及燃生物质燃烧废气。

(二)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德庆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噪声

项目通过采取合理布设生产车间使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生产设备底座设置防震装置、厂房安装隔声门窗等一系列综合措施后,可以将厂界噪声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废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统一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项目制定了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并签订了固废收运处置协议,产生的各项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

三、建设项目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肇庆市菱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肇庆市德庆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创业路东侧

联系人:黎小姐

联系方式:13612248231

4、公示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3.04.17-2023.05.16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